问题 | 新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新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新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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