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要怎样写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要怎样写呢 原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xx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xx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 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二、哪些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 下列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一)涉及侮辱、诽谤的案件,但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有关虐待的案件。 (四)有关侵占他人财产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它包括: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一)故意伤害中致人轻伤的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婚的案件。 (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要怎样写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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