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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给的彩礼离婚能还吗?
分类 婚姻家庭-彩礼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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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给的彩礼离婚能还吗?

1、男方给的彩礼离婚一般情况下不能还,除非说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彩礼退还的条件。但是如满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属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不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百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使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

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度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知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道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3、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内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容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离婚的情况下,之前给的彩礼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一般不要求退还。男方给的彩礼离婚能还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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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3: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