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务合同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双务合同有哪些 1.买卖合同: 众所周知,买卖合同是众多双务合同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它所具备的独特法律特征在于,卖方必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依法移转至买方手中,而买方则需依照协议支付相应的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的双务合同类型哦。 2.租赁合同: 在双务合同的领域中,租赁合同也占据了显赫之地。 具体而言,租赁合同所具备的法律特征包括: 出租方需要将租赁物交付予租用者进行使用,但是并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同时,承租方则需要每个月按时向出租方交付约定的租金; 当租赁期结束之后,承租方还需将原先使用的租赁物如数奉还给出租方; 除此之外,租赁合同还体现出其临时性质; 同样,租赁合同也是一份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以及诺诚合同。 3.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为定作人实现特定需求而展开工作,待完成工作后由定作人验收并支付约定报酬的一类协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务合同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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