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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务合同有哪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解答

一、双务合同有哪些

1.买卖合同:

众所周知,买卖合同是众多双务合同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它所具备的独特法律特征在于,卖方必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依法移转至买方手中,而买方则需依照协议支付相应的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的双务合同类型哦。

2.租赁合同:

在双务合同的领域中,租赁合同也占据了显赫之地。

具体而言,租赁合同所具备的法律特征包括:

出租方需要将租赁物交付予租用者进行使用,但是并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同时,承租方则需要每个月按时向出租方交付约定的租金;

当租赁期结束之后,承租方还需将原先使用的租赁物如数奉还给出租方;

除此之外,租赁合同还体现出其临时性质;

同样,租赁合同也是一份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以及诺诚合同。

3.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为定作人实现特定需求而展开工作,待完成工作后由定作人验收并支付约定报酬的一类协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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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2: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