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审理能够延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审理能够延期吗? 离婚诉讼存在法定事由是能够延期的。民事案件能够延期审理,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当然也是能够申请延期开庭的。但是必须要有法定的延期理由。比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有新的证据需要鉴定或者补充的;有申请回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离婚能够在异地办理吗 离婚能够异地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离婚,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诉讼离婚,双方均居住在同一地区且居住一年以上的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一方在其他居所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中一方能够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程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走: 1、去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通知给当事人; 3、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通知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 4、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 5、审理结束后,应当对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在外地能够办理离婚吗 在外地能够办理离婚,但是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能够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能够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审理能够延期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够在线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