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工作时长较短的一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抵押合同; 3、居住权合同; 4、地役权合同; 5、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6、借款合同; 7、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8、融资租赁合同; 9、保理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2、技术开发合同; 1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 14、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否只能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既便于取证,也更有利于守约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订立书面合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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