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票据纠纷 |
解答 |
一、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开出空头支票而并非谋求牟利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状况进行处罚,罚金数额达到票面价值的5%,且最低数额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 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执行支票金额2%的赔偿责任。 2.对于非法构造票据诈骗行为,应依法惩治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3.如果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在下票时所盖印鉴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抑或是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出现支付密码输入错误等现象,银行有权利对该支票进行拒绝受理,并且按照票面价值的5%进行罚款,罚款的最低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开空头支票是否属于诈骗 开空头支票是属于诈骗。具体情况根据诈骗数额确定: 1、发行空头支票骗取财产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要求支付时,出票人在支付人处理的实际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规定,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