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直没有夫妻生活男方可不可以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夫妻双方一直没有夫妻生活男方可不可以申请离婚 对于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正常性生活的情况来说,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离婚申请。若当事人能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可同意进行协议离婚处理。但若是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便需搜集夫妻关系实际破裂的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司法机关呈递申诉,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决定。若经过法院裁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在双方自上次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 再次连续分离满一年后,单方 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应视为符合离婚条件且给予批准。 此外,办理结婚注册还需要准备以下各项资料: 1.新婚夫妇各自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 2.新人双方的身份复印件,分别为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和背面,以及户口簿复印件的个人页面和家庭副本页面。这些原件需完整地打印在标准尺寸的A4纸上; 3.提供一段两人合照的数码照片,相片大小需达到大二寸级别,要求拍照时双方均为免冠状态,并且必须是色彩鲜艳的清晰合影; 4. 最后,还得准备一份双方签署过的同意书,作为婚姻注册过程中的必备资料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双方一人死亡后房子的产权归属怎么确定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没有遗嘱和遗赠继承抚养协议的,遗产当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屋。同一继承人之间应该协商分配遗产的数额,协商一致的,可以有继承人员到当地的房产办理大厅办理房屋的过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一直没有夫妻生活男方可不可以申请离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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