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一方放弃房产那房产的欠债还需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夫妻一方放弃房产那房产的欠债还需要还吗? 当一方决定放弃财产权益时,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协助偿还贷款的。 因为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做出了这样的决定,这表明对借据所代表的房产并未负担任何权利与责任,其中包括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方面。 因此,他们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如果该房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那么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他们将无权就此房产进行分割。 然而,用户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明确房产与债务的划分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依法判决后,对方仍然不予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夫妻一方放弃房产那房产的欠债还需要还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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