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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暴力犯罪证明怎么开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无暴力犯罪证明怎么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具无犯罪证明应按照下列流程:先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查询犯罪人员信息库等系统;最后在无犯罪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二、怎么构成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应该怎么处罚

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无暴力犯罪证明怎么开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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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6: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