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一般是可以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一般是可以取保吗 一、寻衅滋事罪如果满足取保的法定条件,就可以进行取保。 取保的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可以办理取保一般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保证金是越少事越小吗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的。取保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时; 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取保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未成年人为五百元。 至于保证金的上限,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具体要求,仅是概况地规定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但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对收取保证金的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寻衅滋事一般是可以取保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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