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去法院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
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 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 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 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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