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初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基层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涵盖以下几类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对本辖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判的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所辖区域内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的案件;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将某些案件交由本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初级人民法院什么级别 初级人民法院就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初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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