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审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审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再审需要留意以下事项: 首先,对已获生效效力的离婚判决及调解文书,不得进行再审程序申请; 其次,仅限于无须审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才可提交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一审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审需要注意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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