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付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女方不付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一、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标准 (一)、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2、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父母与子女子间是永久的血缘关系,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并不因夫妻二人离婚夫妻关系的终结而终结。夫妻离婚后双方仍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义务,包括生活和教育费用的支出,双方应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达成一致,若另一方拒绝提供抚养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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