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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类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解答

一、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不论是所谓的"阴合同"还是"阳合同",皆应当以其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定之规定,作为判断当事人之间所签署相关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

在这两种实质内容迥异的合同于同一日签署,并且难以查明其签订的相对先行者时,状况便可能呈现出这样的局面:

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已就实际合同内容达成"默契";

或者合同签署后,即对合同实质内容进行调整与修改。

尽管从表面上看,这两份合同是同时签署的,然而在大多数情形下,双方其实已有事前既定的"默契",此一情况应归类为"阴合同"签约于中标之前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建筑施工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施工合同是必须备案的。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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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