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电话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电话多少 如遭遇交通事故,应立即电话拨打122进行报案。 若当事人之间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赔偿存在异议,且各方当事人均一致同意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则应在收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部门提交书面调解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效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时效的规定如下: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4.赔偿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 5.处罚。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电话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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