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写有独有是不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房产证上写有独有是不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状况下,若房屋系婚前购置所得,并在房产证上面仅列明了一方为所有权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毋庸置疑地即不属于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应视为一方个人私有产物; 若房产是在婚后才进行购置的,而在此过程中未有任何关于该房产归属问题的特别约定,那么即便在房产证上注明了一方单独所有,房屋仍然通常将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除非夫妇二人之间存在着关于该房产归属的特殊协议,在上述情形下,财产的权益便应当根据他们所达成的共识来明确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上写的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房产证上仅有丈夫一人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子归丈夫所有,关键是对房产所有权的认定。如该房为丈夫婚前全额购买,那就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如该房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即使房产证只有丈夫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该房为丈夫婚前个人缴纳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夫妻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给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但双方婚内共同还贷、房产增值等部分,由丈夫对妻子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上写有独有是不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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