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协议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租赁期限超越此范围,则超出的期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租赁协议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有权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但新签的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也不应超过二十年。 同时,国有土地的租赁协议在租期方面有以下具体的限制: 1、对于耕地而言,其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2、对于草原来说,其承包期限通常为三十年到五十年之间; 3、而对于林地而言,其承包期限普遍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 如涉及到特殊林木类型的场地租赁,则需要经过国务院林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度延长租赁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集体建设用地盖房子是否是违建 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属于违章建筑。 如果没有向所在地政府进行审批申报,或者建筑物的实际用途与审批用途不一致,无论是在什么所有权性质上的土地进行房屋建筑及附属建筑都属于违章建筑。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在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有明确规定,所有承包土地不能根据个人的意愿随意更改土地用途。 其次,我国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对集体土地用途的管理也明确指出,政府对土地的具体用途实行严格管制。凡是出现需要改变集体土地的使用用途的一切行为,尤其是进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的建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申报建筑规划。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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