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狭义上指一切人造的用于人类代步或运输的装交通工具置。如:自行车,汽车,摩托车,火车,船只及飞行器等。其中也包括马车,牛车等动物驱动的移动设备,从这一点来说,黄包车、轿子、轮椅也可以算是交通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工具也在不断变化。
问题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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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概述从刑法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犯罪所规定的条文来看,在1979年我国刑法就己经对这种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在内的暴力侵财犯罪予以规定。1979年刑法第150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 二、公共交通工具的具体范围公共交通工具既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换言之,不要求行为人身体处于公共交通工具上,二是要求行为人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的财物。在公共交通工具山抢劫一名乘客的财物,也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能否正确理解和界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交通工具”属性的认识和理解。科学把握“公共交通工具”的内涵和外延,应着重从“公共交通工具”的类型、功育状态等方面着眼。 1、从“公共交通工具”的特征上着眼这要把握两个方面的属性。首先,“公共交通工具”服务对象是全社会的任何人的;其次,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换句话说就是“公共交通工具”是全社会不特定的任何大多数人都有乘用的权利。 2、从“从事旅客运输”的特征上着眼首先,“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是承运旅客的公共运输工具,这就把以承运货物类型的“公共交通工具”排除在外。其次,虽然是“从事旅客运输的’夕,但在《意见》中,己明确将“小型出租车”排除在外。工厂和学校的班车虽也属于“从事旅客运输”的范畴,但如果承载的多数人是特定的,也应排除在外。 3、从“正在运营中”的特征上着眼这里应当说明的是,正在载客运行的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黑车”“黑船”等,应界定为“正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这是因为这些“黑”车船承载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己经是事实上的“正在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至于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应另案处理。 4、从“运行途中”的特征上着眼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有动态和相对静止两种状态。车船等处于动态的情况下,说明车船等正在行驶中。而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车船,大致可能有两种情况: 5、从法条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中的“在…上”着眼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在…上”字的理解,对界定是否是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有着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英语中的三个词“on, in, inside",这三个词在汉语中都有“在…上”的意思,但每一个词的英语含义“在…上”又都表达着更为不同的含义。“on”作为介词,还有“靠近、临近”的意思,in作为介词,还有“在…内(上)”的意思,而inside作为介词,还有“在…内”的意思,它作为形容词,更有“内部的,秘密的”含义。那么,如果把这三个词还原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来,依次可以理解为“靠近公共交通工具上”、“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在公共交通工具的秘密的区域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这些不同的区域,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的抢劫,是否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却是截然不同的。 三、特殊交通工具的认定1、单位的内部班车及小区的“楼巴”是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许多单位开始启用班车来接送职工上下班,有些是在城市里作为运输工具,有些是从城市到乡村或者从乡村到城市,相比与公共汽车,班车的乘客具有相对封闭性和固定性:一是班车作为单位的运输工具,只有单位的职工才有资格乘坐,一般不对单位外人士开放;二是班车的线路往往也是固定的,因此乘坐的乘客也是固定的,在单位有多条线路的班车时这点表现的更加明显。楼巴与班车有些类似,是某些比较成熟的小区提供给小区业主的出行工具,往往具有小区业主资格的乘坐才能乘坐并且线路也是较为固定的。那么,如果实施抢劫行为的地点发生在单位内部班车或者小区“楼巴”上,能否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且适用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呢? 不管是单位的班车还是楼巴,其每天在接送乘客的过程中还是要经过城市或者乡村的公路街道的,车辆运行的空间是在公共开放的空间中,是与社会发生接触的,是具有社会性的。所以此时的单位班车或者楼巴与社会的公共汽车是没有本质区别的,都承载着将不特定的乘客运输到其他地点的社会功能。不能因为通常情况下的乘客只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团体,就否认其具有公共性。如果行为人在该车行驶在城市或者乡村的公路街道时,对班车或楼巴上的司机、乘客实施了抢劫行为,显然与抢劫公共汽车上的乘客没有本质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广泛实践,普遍认为公共交通工具应包括大中型出租车。而现实中,这种大、中型的出租车一般是被某个单位租用,用于旅游、学习考察等,如果发生在此种情形下的抢劫行为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而单位用自己所有的单位内部的车辆去集体外出参观、考察或者学习的情形下发生的抢劫行为不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显然是极没有道理的,我们不能因为相同的乘客乘坐不同权属的同种车辆被抢劫,而对相关行为人的量刑相差悬殊,这明显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未有合法运营资格的车辆是否为公共交通工具所谓未有合法运营资格的车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是指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上路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有学者认为,“黑车”没有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应该排除在“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之外。‘j一还有的学者认 其次,黑车运营的违法性与实施抢劫的违法性是相互独立的,乘坐黑车的乘客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因黑车运营的违法性而被折损。黑车进行营运行为,其是具有违法性的,但并不能因此就否定在其上发生的抢劫行为的违法性,不能因此影响到抢劫行为违法性的判断,所以不影响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刑法之所以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进行特别的评价,其关注的基点在不特定的人员搭乘和正在从事营运,并不在于该交通工具的运营本身是否合法,而在于其运营的公共性。此外,某些黑车还是经过伪装,加上有些乘客的识别能力可能相对较弱,要求他们在搭乘交通工具时清楚地辩别哪些是合法运营的,哪些是不合法运营的,显得不现实也不公平,正如像要求每个消费者在进行购物时自行判断该物品的真伪一样,明显这是不可能达成的。刑法应平等的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平等地保护搭乘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乘坐黑车的乘客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因黑车运营的违法性而被折损,不能因此就得到区别对待。再次,在“黑车”巨实施的抢劫行为,除了黑车本身的身份之外,抢劫行为的各项犯罪构成要件与在合法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没有本质区别,行为人自身可能都未必知道所抢劫的对象是黑车的情况,如果因此反而得到较轻的刑罚,明显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只要具有运送乘客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性的功能,我们即应当认定其是刑法意义上的公共交通工具,其上发生的抢劫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具体认定1、是否要求实际承载多名乘客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否要求抢劫行为发生时公共交通工具上实际承载了多名乘客,在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仅指能够且实际承载了多名乘客的大、中型客车等。他 我国刑法之所以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作为抢劫犯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行为较一般抢劫而言对被害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共交通工具上是承载有旅客的,但实践中也的确存在犯罪分子对没有承载乘客的公交车、巴士等交通工具上的司售人员进行抢劫的情况,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抢劫行为也是侵害了多方面的客体,不仅包括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同时也还会侵犯正常的交通运输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在车上人员少时实施抢劫行为并不影响该行为其他方面的严重危害性,因为一旦发生此种类型的抢劫行为,必定会引起广大的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的担忧,影响他们对交通运输安全的信心,从这方面分析,车内人员较少丝毫不会影响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另外,从实务方面分析,如果要求车内实际承载多名乘客,那么“多名”又如何界定?首先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载能力不尽相同,即使同样是公共汽车,能够承载的乘客数量也是不同的,划出统一的标准来界定,硬性规定是“五人以上”还是“十人以上”,仿佛是不科学的。但是如果不具体规定人数,交给法官自由裁量的话,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不易操作,会出现因为法官个人的理解不一而导致严重的量刑失衡,引起判决大相径庭的结果,这也有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之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所以在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时应该不要求该车上实际承载多名乘客。但是如果该公共交通工具上除了司乘人员以外并无其他的乘客,行为人针对司乘人员实施抢劫行为的情形应不包含在此之内。 2、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上”的理解根据《解释》的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乘人员实施的抢劫,包括对运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行为人是在车上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是在拦截车辆后,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逼迫司乘人员将财物扔到车下,或者是逼迫乘客下车,在车下完成抢劫,这里描述的只是抢劫的方法、手段的不同,它们的社会危害性是没有区别的。这种类型的抢劫,只是实施抢劫的行为人在车下(或者是从车上到车 3、关于“正在营运中”的时间限制根据《解释》的规定,要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加重抢劫,必须是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营运中”这一特定的时空内。所谓正在运营中,是指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运输营业之中,是从预备运输到运输结束的整个过程。预备运输,指的 4、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特定对象的抢劫的认定现实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选定特定的对象,但是也面对了其他司乘人员,在其他人的注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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