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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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补充: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 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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