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拘留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拘留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拘留役或者管制是在犯罪后,法院依据行为人的犯罪结果和相关的情节,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最轻可以判管制,在这个幅度内合理衡量。 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变更、数罪并罚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处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呢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管制与缓刑的区别管制与拘役的不同是什么 (一)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二)管制: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三)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拘留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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