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标的是要还的钱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执行标的是要还的钱吗 执行标的即是待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 执行标的,乃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附属给付的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给付要求。 执行标的具有法定属性,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依照执行根据中所规定的给付内容施以相应措施加以贯彻落实,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否则不得停止或者变更、撤销执行根据。 有关申请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申请人在诉讼结束后,若另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债务,则其有权向上诉法庭提交执行申请书; 其次,上诉法庭将对该等申请进行受理; 再次,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裁决存在不当之处,可以提出复议请求; 第四,上诉法庭将通知被执行人与此相关的事务; 最后,若未能得到满意结果,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在执行实施阶段,有权执行的人员务必出示本人的执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标的是要还的钱吗 对。 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 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标的是要还的钱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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