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审理诈骗罪不成立怎样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经审理诈骗罪不成立怎样判决? 诈骗罪不成立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诈骗罪不成立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犯罪嫌疑人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诈骗罪的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五、诈骗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涉嫌诈骗罪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七、涉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见,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经审理诈骗罪不成立怎样判决,事实上,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不等于嫌疑人一定构成诈骗罪。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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