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受理费,是指人们法院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时,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问题 | 一审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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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审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在进行一审民事诉讼时,根据案件标的额支付给人民法院的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案件标的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金额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一审案件受理费,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或者免收: 1.生活困难的自然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因为灾害、疾病等原因,生活无法自理的自然人; 4.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案件受理费的自然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重大民事案件的原告,可以免收或者减免一审案件受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和减免等具体事项,以法律和相关规定为准。 一审案件受理费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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