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北京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房屋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原为夫妻中某一方所拥有,而现在需要变更为双方共有财产时,只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登记申请书》等必要的申请资料。 在得到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有权限的房管部门面对面签署确认之后,就可以完成相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 在此过程中,将无需缴纳任何契税。 对于普通住宅类型的房子,仅需缴纳80元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和5元的印花税; 而对于非住宅类型的房子,则需要支付550元的登记费用;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登记费用则为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北京房产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房产律师收费标准适用财产性案件收费标准,各省份经济水平发展不一致,均由相应指导价。以海南省指导价为例,根据房产价值进行分段收费,速算公式如下:律师代理费=标的额X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数,具体如下: 例如:1、标的额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费率是7%,本级速算增加数为0; 2、标的额在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费率为6%,本级速算增加数为1000; 各省份的指导意见作为律师服务费的参考,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风险大小、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另外,除根据标的额收费方式外,房产案件还适用于按件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协商一致收费等收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北京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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