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申请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若案外人均有充分理由对所得执行标的表示反对意见,可申请法院中止执行此项决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述,当出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时,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即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即案外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如需提出异议,通常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如遇书写困难,亦可选择口头表达,由书记员详细记录在案,同时需明确阐述对执行标的主张自身权益的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法院申请提存,并且通知债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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