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公的房产吗,法律上怎样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公的房产吗,法律上怎样认定 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如果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公公的房产,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订立了有效的遗嘱,则采用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二、离婚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来进行继承,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怎样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三、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公的房产吗,法律上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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