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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