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管辖权在哪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诽谤罪管辖权在哪 关于诽谤罪之管辖权限,一般而言在我国乃属基层人民法院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于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但如依据本法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者则除外。”诽谤罪通常并不属于必须由上级法院管辖之范畴,故而一般情况下均由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涉及重大、复杂之案件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亦有可能升格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诽谤罪不够定罪怎么办 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作出的严厉规定,在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恶意散布谣言或进行无中生有的诽谤行为,我们应当给予以下惩处措施:对于轻度情节者,应处以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是罚款500元人民币以内的处罚; 然而,若当事人的恶劣行径较为严重,我们就应对其处以5至10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须对其施以罚款额度低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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