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犯了强奸罪的博主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哪些犯了强奸罪的博主 关于涉嫌实施某类犯罪行为的特定人士的相关指控资讯,我们应遵从并依赖于政府机构发布的正式司法声明,而非网络上的流言蜚语或者未经证实的臆测。鉴于此,我方无法提供任何特定的涉及“犯下强奸罪的博客作者”的名单。这是由于这类内容涉及到了个人隐私权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且必须严格遵照无罪推定的基本法理精神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哪些犯罪行为需要履行特殊程序 1.关于未满十八周岁人员所涉及到的刑事诉讼情形; 2.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共识后,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3.为缺席审判而设立的专门法庭审理之案件; 4.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已经逃离现场或者已经死亡,其违法所得的追缴案件; 5.对于那些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需要进行强制医疗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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