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在判断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一)协议签订时间。我国民法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还是要尊重和遵守交易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或买卖行为是否经公证。一般经公证的行为或交易文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三)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取得卖房一方所在的村集体组织或人民政府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此,如人民政府已经为买方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基本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四)交易房屋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一方是否对交易房屋形成稳定的居住事实。 (五)买房一方是否还另有住所或是否在他处还持有另一封宅基地。 法院将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性出发,最终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民法典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农村集体房屋买卖满足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具体条件有: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集体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应。买卖双方需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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