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有效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性,须知假如任一当事人触及到了该份预售合同中的内容,那么他便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以及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系指由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且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共识,即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将其预先建造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 而作为回报,预购方需支付约定金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 这种协议属于常见的合同类别之一,受到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监管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有效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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