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属于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延期交房属于违约金吗 若出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倘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说明,那么可以参考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或者寻求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进行评定来确定。 对于主张违约金过高而要求予以降低的一方,其所提出的理由必须是违约金已经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否则不应得到支持;反之,如果认为违约金过低,需要提高的一方,其所提出的依据必须是违约行为给自身带来的实际损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如存在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此时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在收到对方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 若对方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解除权。 若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延期交房三个月有违约金吗 延期交房三个月属于违约行为,有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属于违约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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