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产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准备的材料有什么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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