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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在异地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一、人在异地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第一审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但若被告身处异地,其居住地与其常居地并不吻合时,应由该被告的常驻地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因此,倘若某人因债务纠纷身处异地而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则原告可向被告所在地或常驻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同时,如本次诉讼涉及到多名被告,且各被告之住所地及常驻地分别属于不同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区范围内,则上述多个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案的审判权限。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依据自身实际状况以及诉讼便利程度,选取其中某一具备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人在异地欠钱被起诉了怎么办

若涉案之被告身处异地且因欠款纠纷遭诉诸法律,但却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批准私自中途退出庭审,则此种情形下,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件进行缺席审理与判决。换言之,即便被告并非身处诉讼所在地,只要法院已依法履行了传唤义务,被告未能如期到庭,法院仍可依法作出裁决。因此,作为被告方,理当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庭,亦应及时向法院阐明缘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便法院能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大多数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通常会交由被告所在区域的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然而,如果被告的居住地点与其主要生活场所并不一致的话,那么该案将由被告的主要生活场所所在的法院负责审理。对于债务纠纷类的案件,倘若被告身处异地,债权人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其主要生活场所所在的基层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在涉及到多个被告且这些被告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任何一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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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