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执行可不可以达成协议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行政强制执行可不可以达成协议 行政强制执行可不可以达成协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可不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而且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不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不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不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什么时候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强制执行裁定可不可不可以申诉 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裁定是可不可以提出申诉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不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强制执行可不可以达成协议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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