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待遇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吗怎么写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待遇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吗怎么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企业申报工伤认定的期限要求(1)当员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其所在的企业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的劳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时候,必须经过劳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允许,此时的申请时间可适度地予以延长; (2)而如果企业未能依照上述条款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那么在这段期间内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都应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这里提到的"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从员工受伤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至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这段期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关于工伤职工本人及其家属和工会组织申报时限的要求如企业未能按照前述条款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则工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内,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3.针对工伤认定申请是否能中止、中断或延长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哪些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待遇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吗怎么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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