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务工合同的差异包括 1、两者所涉主题的资格标准存在差异。劳动合同的参与方仅有一方需为法人或社团,亦即雇主单位,反观另一方,即劳动者个体,务必是正式员工。这也是为何劳动合同的双方无法均为自然人的原因。而对于劳务合同而言,其参与主体双方都可来自法人、社团、公民个体之间,甚至可以是单独的公民个人以及法人社团。 2、主题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所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稽查双方主体之间不仅包含财产关系,即经济联系,更涉及到人身关系,再具体地讲就是行政隶属关系。除了提供工作服务之外,劳动者同样需要接受雇主单位的管理、服从其调度以及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等,从而使自己转变为雇主单位的内部职员。 然而,相比之下,劳务合同中双方主体仅拥有单纯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联,相互间并无从属关系,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例如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雇主单位依照约定支付相应劳务报酬,双方具有独立性和平等地位; 3、主题所获待遇存在差别。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权益除了获得基本薪酬以外,还享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多数情况下仅能得到劳务报酬; 4、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各异。劳动合同主要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针对务工合同,我们通常参照民法和经济法来执行; 5、承担劳务风险责任的首要责任方不同。在劳动合同中,提供劳动服务的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往往由雇主承担。相较之下,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向另外一方交付劳务风险责任必须自行负责; 6、政府干预程度有所差异。由于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定义为工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对于劳务合同而言,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实际上是劳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主要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国家对此不会过多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用工合同如何签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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