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购房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丧失购房定金怎么办 若买方未能购买房屋,则该笔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定金乃属于合同担保形式中的一种,其定义为双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协商达成共识,即为了确保合同权利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由其中一方提前在合同履行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其他替代性财物作为保证。 在发生买方违约情形时,违约金即依据定金金额进行相应赔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怎么退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 2、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 3、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丧失购房定金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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