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的 一、目前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下面两种: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修复的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二、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案件男方拒不出庭的怎么处理 离婚案子中男方一直躲避不出庭的,可以要求其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然后委托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这样法院就会进行缺席判决,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如果对方也拒绝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则法院会对其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会对其进行拘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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