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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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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担保物权是指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务人将其财产中的特定物品作为担保物,而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未能获得其债权时,有权以该担保物为基础行使物权,即有权占有、处分或索赔该担保物的权利。
《意定担保物权法律解释》是国家法律解释机关对《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意定担保物权适用情形及相关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意定担保物权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担保物应当明确指定,且不能与其他担保物混淆。
2. 债务人应当有权处分担保物,并应当已经处分或者同意将其处分。
3. 债务人应当履行担保物的保存、维修等职责。
4.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担保物行使物权。
值得注意的是,意定担保物权的设立应当经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一致,并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间内有效。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占有、处分或索赔担保物来获得其债权。但是,如果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债权,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意定担保物权相关词条

  •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 担保物权竞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 法定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 担保物权竞存

    担保物权竞存是指同一财产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且其效力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当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并存于同一财产上,而该财产的交换价值又不足以清偿所有主债权时,数个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便发生了冲突,引发了哪一个担保权利应该优先实现的问题,即担保的竞存。换言之,这一概念既表明了数项担保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的客观现象,又隐寓了数项担保物权之间的效力争优或相斥的冲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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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2: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