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 |
分类 | 诉讼仲裁-证据调查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证人证言无效的情况: 不符合证人资格:未成年人、精神障碍人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伪证: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被证明有伪证行为,其证言将被视为无效。 矛盾证言: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严重矛盾,且无法合理解释这种矛盾。 传闻证据: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基于道听途说而非亲身经历,除非法律允许,否则传闻证据通常不被采纳。 超出认知范围: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认知超出了其个人经验和知识范围,所作出的推断或评论不被视为有效证言。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且未能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违反法定程序:如果证言的收集违反了法定程序,例如侵犯证人权利、未经合法授权录音录像等,证言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而无效。 不相关或无关紧要:证人的证言与案件事实不相关或无关紧要,不能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无法验证:证言内容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进行验证,缺乏必要的佐证。 证人死亡或无法作证:证人死亡或因故无法作证,且没有留下书面证言或其他合法记录的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证人的证言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这并不意味着证人的证言在事实上一定是虚假的,而是指证言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在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判断证言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证,除非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本人。 二、什么情况下招标无效 招标无效的认定要件有三: 一是存在违法行为; 二是对中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结果; 三是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招标程序违法 1.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2.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3.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三、什么情况下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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