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限是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一、过了追诉期限是无罪吗 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针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时效称之为追诉期限。 若某一犯罪行为已届满此期限,那么通常情况下便不会再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这并不等同于绝对意义上的无罪释放。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限,若法院仍然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话,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程序之后还是可以执行批准逮捕和追诉的行动步骤。 比如说,若该犯罪行为的残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恶劣,导致社会影响力未能得到彻底消除,或者犯罪嫌疑人采取躲避侦查或者审判等手段来掩盖罪行等情况下。 总而言之,一旦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通常情况下将不再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上述所述,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殊核准程序之后,仍然可以进行追诉。 二、过了追诉期再犯同种罪是算连续犯吗 在过了追诉时效之后再犯相同罪行,能否视为连续犯罪? 关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事犯罪行为,将不再进行法律上的追究和诉讼程序。 而对于已经启动诉讼程序的,则应该立即撤回案件、停止起诉、停止审判、或宣布无罪释放等措施。 在法律层面上,追诉期限是自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 如果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况,那么追诉期限也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过了追诉期的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理 当犯罪行为存在导致触发法律规定追诉时效起点的可能性时,一旦此期间结束,普通情况下该刑事诉讼将无法再予以继续跟进; 然而,对于已经启动的调查行动,应视情况而定,适度地采取撤销措施、停止起诉进程或者暂时中止审判程序,亦或者对犯罪嫌疑方做出无罪判定。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确实需要且恰当的特定案件追踪行动,应当首先获得最高检查机构的严格批准同意后,才能展开相应的追踪工作。 另外,如果在案件追踪期限内,受害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申请,但由于司法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受理,在此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请注意,这一情况仅适用于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我们探讨过了追诉期限是无罪吗这个问题时,要明确追诉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过了追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再追诉,在法律上可视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无罪。与之相关的是,即使过了追诉期限,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可以追诉。此外,不同类型的犯罪追诉期限也有所不同。那么,你是否对追诉期限相关的特殊情况,或者如何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期限感到疑惑呢?如果是,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