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困难可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生活困难可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 生活困难可不可以减少抚养费。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可不可以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可不可以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不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不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抚养费可不可以够减少 离婚后,抚养费是可不可以减少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可不可以够负担,有抚养可不可以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可不可以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不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不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不可以要求减少 子女的抚养费满足一定条件可不可以要求减少。一般情况下,可不可以由双方协商降低,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可不可以力,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降低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可不可以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不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不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不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生活困难可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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