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开通信用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解答

一、开通信用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积极的应对并协商减免违约金的事宜。

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是指信用卡还款日当天没有全额还款或选择最低还款,那么最低还款金额未还的部分将需要收取5%的滞纳金。

各个银行均按照5%的比例收取。

除此之外,信用卡逾期还将按日收取逾期利息,以每日0.05%计算。

只要选择最低还款,将不再享受免息期的优惠。

一定要尽量在还款日当天选择全额还款,以免需要多支付利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怎么样使用信用卡才构成犯罪

符合客体、客观、主体、主观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方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儿子信用卡无力偿还我该怎么办

1、延长贷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而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延期则是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银行批准后就可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的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2、申请还款展期。如果购房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以提前30天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过银行查实无误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目前已有很多银行房贷都可以申请,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可暂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并申请还款展期。展期的时长可以由借款人自行制定,但是有一个最长期限的限制,并且展期通常也只能申请一两次。

3、亲朋友好友借钱暂缓。在实在无法偿还房贷的情况下,可以找亲友帮忙,暂时解决下困境,尽量不要出现房贷断供。若是出现长时间断供,房屋很有可能会被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开通信用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1 10: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