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毒赃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隐瞒毒赃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样的? 隐瞒毒赃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隐瞒毒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由为犯罪分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毒赃的行为构成。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样的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毒品犯罪的证据的种类有什么样的 毒品犯罪的证据种类: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 (2)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系毒品应当具备的证据。 (3)证明毒品克数、种类、含量应当具备的证据。 (4)证明涉毒资金往来及执行财产刑应当具备的证据。 (5)查明犯罪性质、深挖犯罪应当具备的证据。 (6)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应当具备的证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隐瞒毒赃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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