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检察院退侦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退侦 在刑事诉讼中,"退侦"是指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或者其他问题,无法进行起诉,于是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 具体来说,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可能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的罪行,或者发现案件存在其他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做出退侦决定,即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为了解决案件存在的问题,比如收集更多的证据,或者解决案件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在接到退侦决定后,需要按照检察院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成后,公安机关需要再次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再次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退侦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无罪,也不意味着案件结束,只是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目的是为了让案件能够更加公正、公平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检察院受理吗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受检察院管吗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刑事案件检察院退侦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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