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的责任有何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的责任有何区别 需要依照具体状况做出决策。 例如,若存在担保责任,那么您即为保证人; 倘若您与此事并无任何关联,亦未从中获得任何益处,那便不在此列。 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假如债权人未能在保证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向债务人进行起诉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同样地,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并未提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也无需再负起此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和担保人有哪些区别 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一般在于: 1、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 2、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的责任有何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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