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能否重新起诉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后能否重新起诉财产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配果决之后,宣判双方离婚案件之人仍然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再度提起诉讼。 依该法典规定,当事人若在离婚后对此案中的财产分配协议产生怀疑,认为存在诸如欺诈或胁迫等不当情况,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请求撤销原有的财产分配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的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具体取决于孩子的年纪以及父母们各自的实际状况。 首先,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我们通常会主张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相关部门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财产分配方案得到最终确认之后,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于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心存疑虑,例如质疑是否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违法行为,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程序结束后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原有的财产分配协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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